为具体组织实施《LD乐动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使其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其有关规定,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第一条 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包括:各级党、团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党章党史及党的理论知识等学习活动、思想政治类报告、专题讲座、以及与专业班主任开展的学习讨论活动等。
第二条 思想政治教育类活动每次根据持续时间和活动规模,记1-2学时。其中每学期班团组织活动计入基本学时不超过8学时。
第二章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条 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类包括: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校、院二级各类科技节(周);学术科技类报告、讲座等。
第四条 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有“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学院组织的基础和专业课程竞赛等。
第五条 科学研究与科技成果的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有相关认证的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开发转让等。
第六条 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正式刊物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相关专家鉴定为准。
第七条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及项目开发,可计入学时数表(注:同一项竞赛获奖或参赛均不累加,以最高赛程计算;同一篇论文和同一项专利不重复计算):
项 目 |
级 别 |
获奖等级或排名 |
计入学时数 |
学术
科技
竞赛
及
学科
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或第一名 |
30学时 |
二等奖、单项奖 |
25学时 |
三等奖 |
20学时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15学时 |
参赛者 |
8学时 |
省 级 |
特等奖或第一名 |
20学时 |
二等奖、单项奖 |
15学时 |
三等奖 |
13学时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10学时 |
参赛者 |
6学时 |
市级 |
特等奖或第一名 |
16学时 |
二等奖、单项奖 |
12学时 |
三等奖 |
10学时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8学时 |
参赛者 |
4学时 |
校 级 |
特等奖或第一名 |
12学时 |
二等奖、单项奖 |
8学时 |
三等奖 |
7学时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6学时 |
参赛者 |
4学时 |
院 级 |
特等奖或第一名 |
8学时 |
二等奖 |
7学时 |
三等奖 |
6学时 |
参赛者 |
2学时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获奖者,在以上各相应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之上增加10学时;参赛者增加5学时。本学院举办的活动在相应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增加2学时。 |
科研
立项 |
级 别 |
等 级 |
计入学时数 |
国家级 |
立项并结项 |
追加15学时 |
申报 |
2学时 |
校级 |
立项并结项 |
追加5学时 |
申报 |
2学时 |
院级 |
立项并结项 |
4学时 |
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立项不重复计学时,取最高项。 |
学 术 论 文 |
类别和等级 |
计入学时数 |
A1级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30学时 |
A2级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20学时 |
B1级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10学时 |
B2级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5学时 |
1、 第二作者以下作者计入学时数,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0.8、0.6、0.4系数,至0.4系数为止。 2、 刊物分类参见学校科研处《西南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及期刊等级分类》。 |
专
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30学时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20学时 |
外观设计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15学时 |
专利转让 |
第一专利人 |
15学时 |
第二专利人以下专利人计入学时数,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依次乘以0.8、0.6、0.4系数,至0.4系数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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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科技节(周)指由学校、学院正式组织的,有一定时间跨度、由一系列学术科技类相关项目构成的学术科技文化活动。参与者以获得科技节(周)组织的各类竞赛、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申报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五条竞赛类评分标准执行。
第九条 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的记2学时;参加学术讲座、报告的认证以学院组织的签到为依据,若迟到、早退将不再计入学时。
第三章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
第十条 社会实践包括利用寒、暑假等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暑期“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生产实践等。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单位的证明。
参与学校、学院组织和自行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不到一周的计2学时,累计一周并完成社会调查报告的记5学时,两周以上并完成社会调查报告的记8学时。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
级 别 |
等 级 |
计入学时数 |
国家级 |
国家级优秀团队 |
20学时 |
省级 |
省级优秀团队 |
16学时 |
市级 |
市级优秀团队 |
14学时 |
校级 |
一等奖 |
12学时 |
二等奖 |
10学时 |
三等奖 |
8学时 |
参加者 |
5学时 |
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学时,取最高项。 |
第十二条 青年志愿活动包括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社区文明建设活动、义务劳动、法律援助、支教扫盲、咨询辅导、社区服务、“社区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以及担任学校、学院文体等活动的啦啦队和礼仪队成员等。
第十三条 青年志愿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受助单位(个人)证明或校内相关组织单位的证明。
参加各类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各项活动啦啦队,以及担任礼仪等,每参加一项记1学时。
第四章 文体竞赛及校园文化活动
第十四条 文体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活动、体育竞赛、以及运动会。
第十五条 校园文化活动包括面向学生开展的全校(院)性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演讲、征文、辩论、展览、书画、摄影、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等活动,参加大学生艺术团以及其它学生社团等。
第十六条 代表学院参加排球、篮球、田径等各类体育竞赛以及运动会方队,同时积极按时参与训练,不迟到、早退,保证训练效果,每次参加训练记1学时。
第十七条 文体竞赛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相应学分。(注:同一项竞赛获奖或参赛均不累加,以最高赛程计算。)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文体竞赛计入学时数表
项目 |
级 别 |
获奖等级或排名 |
计入学时数 |
文化
艺术
体育
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或第一名 |
25学时 |
二等奖、单项奖 |
20学时 |
三等奖 |
18学时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15学时 |
参赛者 |
8学时 |
省 级 |
特等奖或第一名 |
15学时 |
二等奖、单项奖 |
13学时 |
三等奖 |
12学时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10学时 |
参赛者 |
6学时 |
市级 |
特等奖或第一名 |
12学时 |
二等奖、单项奖 |
10学时 |
三等奖 |
8学时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7学时 |
参赛者 |
4学时 |
校 级 |
特等奖或第一名 |
8学时 |
二等奖、单项奖 |
7学时 |
三等奖 |
6学时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5学时 |
参赛者 |
2学时 |
院 级
|
特等奖或第一名 |
5学时 |
二等奖 |
4学时 |
三等奖 |
3 学时 |
参赛者 |
2 学时 |
年级(班级) |
参与者 |
1学时 |
本学院举办的活动在相应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增加2学时。 |
非 学 术 文 章 |
类别和等级 |
计入学时数 |
A1级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30学时 |
A2级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20学时 |
B1级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10学时 |
B2级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5学时 |
第二作者以下作者计入学时数,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0.8、0.6、0.4系数,至0.4系数为止。 |
宣传 稿件 发表 |
类别和等级 |
计入学时数 |
发表于校报、院刊、《学生工作动态》、《学生工作简报》、《职场起跑线》等校内刊物 |
2学时/篇 |
只限于在职责范围之外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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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参与学院组织的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的记2学时;参加学术讲座、报告等活动的认证以学院组织的签到为依据,若迟到、早退将不再计入学时。
第十九条 演讲、演出等人文、艺术类校园文化活动的学分,采用立项申请制,由校团委负责审批。每参加获得立项的人文、艺术类校园文化活动一次6—8学时(项目申报仅为主要负责人,限3人)。
第二十条 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并完成定期训练任务及相关演出任务,按学期考核合格的,团员每学期记4学时。
第五章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学生会组织,积极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学期考核合格的,获得社会工作学分。
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每学期记6学时,支部委员每学期记4学时,党小组长每学期记2学时;党建工作站站长记6学时,部员记4学时;
学校、学院主席团成员每学期记8学时,部长级成员每学期记6学时,学生会成员每学期记4学时;学院青协、红会及心理翱翔社会长和社长级记6学时,部员每学期记4学时。
班长级成员每学期记6学时,班委级每学期记4学时;寝室长记2学时。
以下人员,每学期工作结束,由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后,记4学时:
(1)学校媒体记者、通讯员,广播站编辑、播音员;
(2)社团的负责人等(优秀社员、优秀社团干部记1.5学时);
(3)学校刊物、公益性网络维护、网页制作人员等;
(注:担任学生干部或社团负责人等项目以最高项计算,不可以累计学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或社团负责人,到期末经评定后,可追加2-4学时。)
第六章 技能培训及其它类
第二十二条 第四学期之前(不含第四学期)参加cet4考试成绩达425分(含425分)记4学时;第六学期之前(不含第六学期)参加cet6考试成绩达425分(含425分)记4学时;(cet4和cet6按通过分别记一次学时)
取得普通话、计算机等级考试、调查分析师、证券、银行、会计等从业资格证书的在获得学期计4学时。
第二十三条 参加各级寝室评比计1学时,获得院级 “寝室之星”计2学时,获得校级“寝室之星”计3学时;在学院日常寝室检查中表现优秀的寝室在该学期酌情计2学时。
第七章 监督检查及其它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同一学期,同一项目所获学分只记最高得分,不累加得分。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同一学期,在同一竞赛(活动)系列中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参加多个社团的、参加社团与开展社团活动的、集体和个人在同一个活动中获奖的、同一件作品获得多项奖励的,视为前款所指的同一项目。
第二十五条 第一课堂实践活动中的社会实践和调查、本科生科研训练以及专业经典文献研读等三个部分内容可以按照《LD乐动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本科生第二课堂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与第二课堂创新活动互认。
第二十六条 未列入本细则的课外活动内容及其学分认定,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十七条 其他单项奖学金评选需根据学生在各单项方面的第二课堂创新学分排序进行评选。
第二十八条 凡无故不参加规定的学校、学院、班级的各项活动以及受到院级及以上通报批评者,取消当学期的评奖评优资格。
第二十九条 所有计入学时项目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并取消当学期评奖评优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5年03月起开始试行。
LD乐动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分党委
2014年10月